为规范家庭服务经营行为,维护家庭服务消费者、家庭服务员和家庭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我市近日出台《徐州市家庭服务行业公约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公约》),对家庭服务进行严格规范。
《公约》所称家庭服务,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、为满足家庭服务消费者需求而提供的家庭保姆、家庭护理、家居保洁、家庭护老、家庭烹饪、家庭园艺、家庭接送、家庭维修、家庭搬家、婴幼儿看护、居家养老、保安、物业管理、旅游等为主要内容的有偿服务。
家庭服务经营者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家庭服务有偿经营活动的企业、事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。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工商或事业、民政登记证照和税务登记证等,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,公开相关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,并在核准经营范围内经营。
家庭服务人员,是指具有法定劳动资格,以从事家庭服务为内容而取得有偿报酬的人员。
根据《公约》,家庭服务人员要逐步做到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。按照家庭服务人员的技能水平,划分出初、中、高不同等级,取得差别的劳动服务报酬。家庭服务人员未经经营者和消费者同意不得私自离岗。
消费者到经营单位聘请家庭服务人员时,要持有家庭户口簿或身份证及相关证件,并如实填写登记表,签订《服务合同》。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,有权了解家庭服务人员的教育状况、职业技能、相关工作经历和健康等个人情况。因经营者、家庭服务人员、消费者的欺诈、恶意等损害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,受害方可依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,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经济、精神等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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